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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2017年8月,芜湖县县委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反映县菜市场管理公司原副总经理王魁(非中共党员)等人,涉嫌借公务出差之机公款旅游、违规报销车辆费用等问题。芜湖县纪委立即展开调查,案情很快浮出水面。
【情况调查】
经查,2017年清明前夕,时任芜湖县菜市场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王魁,以学习农贸市场管理运营经验为由带领下属单位有关负责人7人前往浙江宁波考察学习。学习结束,返程途经宁波奉化区时借机游览了溪口景区,当天又以夜晚开车不安全为由夜宿普陀山,第二天集体游玩普陀山之后返回。此次借考察学习之机,景点游玩及相关费用共花费6000余元,除每人交500元至公司作为个人承担游玩费用外,王魁授意相关人员通过虚开发票将近3000元旅游费用公款报销。
【处理情况】
2017年11月,芜湖县纪委、县商务局分别给予王魁行政记大过,解除职务处分,另外2人党内警告处分,4人组织处理;涉案违纪款全部退缴。
【违纪者说】
“说到底,还是侥幸心理作祟,认为把事情做的保密一点就不会被发现,现在看来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芜湖县菜市场管理公司副总经理王魁在向调查人员交待时后悔不已。
【执纪者说】
公款旅游是廉洁纪律方面突出的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写入党规党纪,这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无论在任何岗位都要时刻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守住底线,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牢记公款姓“公”,该个人掏腰包的事,绝不能让公家买单。王魁等人为借学习考察之机安排公款旅游,先是寻找借口赢得时机,后是上交部分费用试图掩盖真像,可谓费尽心机,挖空心思。殊不知,以身试纪的后果,必然是受到纪律的严惩。这件案例再一次印证了:反腐没有例外,从严治党也非空话。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