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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是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具体任务,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制定推行责任清单,深化落实主体责任,取得初步成效。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集中报道了海南省、湖北省、江苏省镇江市、四川省新津县、重庆市直部门等推行主体责任清单的经验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推行主体责任清单,要从问题导向出发,切实解决责任虚化空转的问题。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政治责任。目前,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普遍增强,但在责任落实中,一些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空抓、虚抓”的问题突出:有的仍停留在表态上,讲话提要求“上下一般粗”,发文件定制度照抄照搬,缺乏抓具体、具体抓的措施和行动;有的履责存在缺位错位,“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落在纪委”,以纪委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有的责任压力层层递减,“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责任落实存在“梗阻”和盲区。推行责任清单,对主体责任进行细化、具体化,有利于解决落实责任大而化之、流于形式的问题,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推行主体责任清单,要害在结合实际细化责任,确保落实责任没得“推”、没得“脱”。责任清单要真正管用,防止形式主义,关键要在细化责任上下功夫,核心是要把抽象的责任转化为具体的任务措施,使之既看得见、摸得着、抓得起,又可检查、可考核、可追责。当前,制定主体责任清单要避免两种误区:一是把抽象的责任内容作为责任清单。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或相关文件,明确了主体责任的基本内容。这些责任内容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等主要是比较原则、抽象的职责,其本身还不能作为责任清单,只能相当于责任清单中的“纲”,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把笼统的任务分解作为责任清单。有的地方和单位“新瓶装旧酒”,把以前每年搞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简单改个名,就作为主体责任清单。这些任务分解大多是从纪委全会报告中摘个只言片语作为一项任务,然后罗列一大堆单位作为责任部门,每项任务缺乏具体的落实措施、缺乏具体的时间进度安排、缺乏具体的责任人。因此,任务分解本身也不能作为责任清单,同样需要进一步细化。集中报道的几个地方先行一步,做了宝贵的探索。其他地区和部门要有借鉴、有结合、有创新,确保制定的责任清单有职责、有任务、有措施、有时限、有标准,做到有纲有目、事项具体、责任清晰、简便易行,实现“履责一单清”。
推行主体责任清单,要完善制定程序,广泛听取意见。
制定责任清单涉及事项多、影响面广,不能自说自话,要有严格的制定程序。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广纳群言,集中方方面面的意见和智慧。责任清单应送同级纪委(纪检组)审核,经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审定,并及时在一定范围或向社会公开。
推行主体责任清单,要对照清单强化监督和问责,确保责任落地。责任清单不能一定了之,还要强化督促检查和问责,保障各项职责任务按时保质保量落地。要健全日常督促、约谈、专题报告、述责述廉、检查考核等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清单落实进度情况,发现和整改纠正问题。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和责任清单“对号入座”,倒查追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主体责任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通过责任清单等形式把主体责任细化、具体化,以扎扎实实的措施和行动,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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