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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要闻 -米乐app官方

发布日期:2019-04-01 浏览次数:4582 发布人:监察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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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督查检查考核的统筹规范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经省委负责同志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狠抓落实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把督查检查考核作为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有力发挥了激励鞭策作用。但也存在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重留痕轻实绩等问题,使得一些抓落实工作走调变样,基层不堪重负,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做好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入领会,准确把握,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强化各级党委统筹协调,严格控制总量,坚持以上率下,不断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凝聚起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强大力量。


二、严控总量频次,切实抓好计划管理


以上率下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除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省直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市县级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一事一报。省直部门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对同类事项能合并的尽量合并,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下去,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不能兴师动众、动辄对着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影响地方和基层的正常工作。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要以省委年度综合考核为统揽,进一步精简考核项目,优化考核流程,突出工作实绩,更好地发挥评价和导向作用。建立督查检查考核记录制度,基层单位上年接受的督查检查考核情况每年初层报上级党委办公室(厅),其中接受省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情况由各市委办公室(厅)汇总后报送省委办公厅。


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省直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市县党委、政府以及本系统全省性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年初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审核,由省委办公厅统一报省委审批,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凡因故应列而未列入年度计划且确需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须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批示指示的落实情况,有关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报告。各市开展的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要制定年度计划,报省委办公厅备案。


三、改进方式方法,着重考察工作实绩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指标,兼顾区域发展水平,视内容区分城市与乡村、地方与部门、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等,体现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切”“一锅煮”。


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办法。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工作节奏、督查重点,适时高效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确保督在关键、查在要害、考在实处。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举措、实绩实效,不搞花拳绣腿,不要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要突出问题导向,既着重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又及时了解有关政策需要完善的地方。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加强督促整改,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要建立督查检查考核结果报告制度,以了解实际情况、推进问题解决作为检验督查检查考核成效的重要标准。


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更多关注改革发展、政策落地情况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更多采取暗访形式开展督查检查,不提前发通知、不事先安排路线,确保掌握第一手资料、第一手情况。对于预先发通知的督查检查,要有针对性地列出重点内容,明确具体要求,不搞层层陪同,力求取得实效。要注意防止督查检查考核以调研指导工作名义改头换面出现,继续加重基层负担。还要注意防止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为由,在抓落实工作中不愿担当、推卸责任,将必要的督查检查考核束之高阁。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发挥网络平台、系统功能作用,逐步形成以“信息化网络+督查检查考核”为重要手段的工作格局。注重通过省委、省政府信息化平台,跟踪督办、精细管控,高效督促工作落实,及时反映工作成效,大幅减少线下督查检查考核。对省委、省政府信息化平台反映的工作情况,可通过“点对点”抽查核实。着力优化第三方评估,逐步建立较为稳定的第三方评估专业化骨干队伍和工作平台,积极改进督促和评价工作方式。


四、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激励鞭策作用


加强党委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好开展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省级层面建立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


认真开展专项清理。要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大幅度压缩数量,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可以公开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行到位,严防反弹回潮。各市及省直各部门清理情况报省委办公厅。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要强化督查检查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及时宣传总结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对政治坚定、奋发有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要褒奖和鼓励,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警醒和惩戒。对各种告状信、检举信,经核实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政治生态。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具体措施。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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